同时,在结婚后可以将房产转制双方名下么? 同时,在结婚后可以将房产转制双方名下么?
2014-03-26 12:36 短信用户(北京)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3-26 12:39
经对方同意是可以的。
2 李建成律师 2014-03-26 12:39
建议协商解决
3 赵江涛律师 2014-03-26 13:02
对方同意可以
4 陈晓云律师 2014-03-26 13:02
产权人同意的,可以
5 孙新律师 2014-03-26 13:05
你好,一般是可以的,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的房管局。
6 110网律师 2014-03-26 13:20
您好,协商后可以去房管局办理相关登记
7 孙新律师 2014-03-26 13:21
双方同意是可以的。
8 孙新律师 2014-03-26 13:33
产权人同意是可以的,建议咨询当时房管部门。
9 常路律师 2014-03-26 14:17
您好,可以
10 怀向阳律师 2014-03-26 16:00
你好,可以,双方可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
11 冯磊律师 2014-03-26 16:03
经对方同意是可以的。
12 靳双权律师 2014-03-26 16:17
您好,对方同意就可以
13 徐卫东律师 2014-03-26 16:48
如果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4 孙新律师 2014-03-27 10:01
你好!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可以约定房产为共同财产,也可以到房管局办理加名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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