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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赔偿问题
肇事赔偿问题 您好:我的出租车与一辆私家车肇事,对方全责,当时我车内有三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当时我为他们垫付了二千八百余元的检查费,医药费.(都有收据的)还有我的修车款五千余元也是我先行垫付的.伤者自己也垫付了一些住院费等.但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说有很多收据不是赔偿范围.(比如说挂号单.某项检查等)结算后只赔付我一千五百余元.所差的一千三百余元只能向对方车主索赔.但对方车主说保险公司赔付多少就给我多少.他不会赔给我一分钱.我告诉他既然他是全责我就不应该有损失,所以就暂时搁置没结案.现在垫付的这些费用我拿不到,修车款也因人伤未解决先不给我赔付.我想走法律途径起诉.但不知道我是应该起诉对方车主还是对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而且起诉什么名义?是侵权还是什么..我不懂啊!希望能帮助解答.其中的环节和操作越详细越好.谢谢!!!
2014-03-26 11:21 369284……(辽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4-03-26 11:21
赔偿标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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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4-03-26 17:22
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鉴定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可以向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3 孙新律师  2014-03-26 11:40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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