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1下 我3年前在山东贷款买了1套房 但是不是本 您好 我想咨询1下 我3年前在山东贷款买了1套房 但是不是本地户口不能在当地贷款买房 于是我填了我夫人的名字 后来首付是我自己负的 贷款我夫人只付了少部分 现在我想要离婚 请问我这套房子能追回来多少?
2014-03-25 19:38 短信用户(北京)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4-03-25 19:44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2 孙新律师 2014-03-25 19:54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 何峤巍律师 2014-03-25 19:59
按共同财产处理
4 赵江涛律师 2014-03-25 20:17
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5 徐卫东律师 2014-03-25 20:37
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分割,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6 孙新律师 2014-03-25 20:42
一人一半。。
7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3-25 20:53
建议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支付对方对价
8 陈晓云律师 2014-03-25 20:59
婚后夫妻购房写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有,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时共有财产一般平分,共同债务一般共担。
离婚时共有财产一般平分,共同债务一般共担。
9 风志律师 2014-03-25 21:08
你好,领取结婚在之后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详情可来电咨询。
10 孙新律师 2014-03-26 08:24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11 靳双权律师 2014-03-26 10:17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们涉及到夫妻财产问题,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2 110网律师 2014-03-26 10:34
您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13 怀向阳律师 2014-03-26 11:26
你好,该房是二人婚后购买的吗?如果是,虽然登记于你配偶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双方可要求分割,但须先还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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