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我和现在这家公司是2012年11月9日签订的合同,现在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要裁员 我在上海,我和现在这家公司是2012年11月9日签订的合同,现在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要裁员。而公司给我的赔偿金想要分三个月发放而不是一次性发放,我想请问下这是否合法?谢谢/::)
2014-03-24 21:00 微信用户(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4-03-24 21:24
不合法,可要求一次发放。
2 李军律师 2014-03-25 10:39
不合法,应当一次性支付。
3 原丹律师 2014-03-25 11:02
不合法,可要求一次发放。
4 邹高飞律师 2014-03-25 14:01
你好,不合法,应当一次性支付。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
5 周可会律师 2014-03-25 15:20
应当一次性支付,如果协商一致分期支付,也没啥问题,协商一致的原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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