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我女朋友在北京物美超市拿了一个赠品玻璃杯被罚一千元
我女朋友在北京物美超市拿了一个赠品玻璃杯被罚一千元 我女朋友今天逛物美很喜欢一个增平是个玻璃杯,就偷偷装进包里,结果出去时被保安抓到,要求要么罚款一千要么报警,我女友怕留案底交了一千元,没有任何收据或证明。请问该如何追回罚款?现在报警有用吗?
2014-03-23 14:45 flora.……(北京-海淀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23 14:50
这是可以报警的
2 徐卫东律师  2014-03-23 14:48
没有证据,难以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证  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3 李建成律师  2014-03-23 14:49
这是不合法的
4 何峤巍律师  2014-03-23 14:57
无证据难以维权
5 怀向阳律师  2014-03-23 22:59
你好,超市没有罚款权,你们可向法院起诉超市,要求返还罚款。
6 110网律师  2014-03-24 10:27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如主张权利要提供证据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