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判决内容 判决书判定对方15日内开具离职证明和转移认识档案,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已有两个多月,对方仍然以领导在审批的理由不执行判决,执行法官也到单位了解了情况,并口头要求三日内开具离职证明,但单位仍不执行,这种行为能否判定已经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但是法官后续执行措施是用传唤对方到庭询问的方式(两次无理由不到庭实行拘传),我个人认为措施不当,其目的有可能想拖延时间,我觉得应该予以罚款或者拘留的强制措施,请各位大律师支招,如何才能让执行法官采取有力的执行措施?
2014-03-22 12:47 pilotb……(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3-22 12:53
按法律规定办,且被执行人和单位也执行能力,事情应该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