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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
感情纠纷 我和我男友相处4年刚去年订婚,今年在我家把婚礼办了,西安也待客了,他们家说来年回去办,结婚证也没领。就在西安待客时发生矛盾,他和我在金钱方面都是两清,我想着结婚了就好了,可是我们在西安待客钱也是两清,包括烟酒什么的,他都和我明算账,虽然我心里不舒服但也把钱给他了,可是他对对我父母态度一点也不好而且说话做事一反常态一点也没把我和我的父母当回事,我父母来西安几天他也不闻不问,让我很是接受不了,我们也有说过分开,他要求把礼钱三金包括回家订婚花的钱全数给他退回,我觉得和他相处4年,到最后他还这样对我,还要给他把钱全部退回,我现在想咨询老师一下,4年下来我就应该这样做么,把订婚所花的钱全部退回么?何况在这相处的几年我没有花他一分钱
2014-03-19 12:38 BAIJIE……(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4-03-19 13:42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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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3-19 14:57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3-19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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