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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房动迁中持卡人死亡后动迁问题
租赁公房动迁中持卡人死亡后动迁问题 在5年前,我家碰到动迁,有108室和104室两间租赁公房两间的承租人都是我父亲,108室内有我父亲1人户口,104室我夫妻三人户口且我是户口本户主,动迁组户口认定公示的时候108室我父亲1人,104室我夫妻3人;3年前根据相关政策我母亲和弟弟也得到了108室的动迁安置,他们3个得到动迁安置房87平米,后我父亲把他和母亲的户口迁入104室,随后来又把我妹妹和他的儿子迁入104室,造成现在104是内有7个户口,3户人家 。近期我父亲又病重。
   请问,1.这种情况下,动迁组认定人口公示后迁入的人员是否属于安置对象。
   2.我父母这种情况同一地块同一次动迁还可以再次安置吧?
   3.如104室承租人动迁中死亡后应由谁与动迁组签订协议,需要办哪些手续。
   4.承租人如侵犯了我的动迁权益,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2014-03-17 21:26 yingyu……(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4-03-17 21:37
1、不属于安置对象。

2、只能享受一次。

3、由同住人选定一个来办理。

4、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2 高永峰律师  2014-03-18 08:11
1、人口公示后,当地派出所户口应该冻结,如何还可以完成迁户?2、已经享受动迁利益的,不再享受。3、承租人死亡,又无法在同住人中确定承租人的,由房屋产权单位指定承租人。
3 袁文祥律师  2014-03-18 09:26
1、以公示为准,户口不是认定安置对象的唯一条件;2、数砖头是没关系的;3、可以由同住人协商一致确定新的承租人或签协议人;4、你可以起诉承租人,主张你自己的权利!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
4 李军律师  2014-03-18 14:19
1、动迁组已经认定过了,户口是怎么迁进去的?!
2、不能重复享受;
3、商定;
4、可以起诉主张动迁所得。
5 110网律师  2014-03-18 18:34
其他已经享受过的人没有权利再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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