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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3年时转让了1家店面,有转让费,是医院的门面
你好,我在2003年时转让了1家店面,有转让费,是医院的门面 你好,我在2003年时转让了1家店面,有转让费,是医院的门面,至此已有十1年了,合同是1年1签的,今年已签好合同,可突然被通知说下个月医院要改造,要拆除我的店面,重新建造,我是开食品0售的,除了店面里货物,仓库还有8,9万货呢,还有店面装修(去年刚刚重新装修过),医院方告知我没有赔偿,如果医院自己要用,也不还店面给我,即使医院自己不用,店面也不1定给我,请问医院这样做可以吗?我可以跟医院进行什么样的协商?我应该怎么做?
2014-03-17 21:08 短信用户(江苏-无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周网龙团队律师  2014-03-17 23:18
在法律上可以要求协商,给予适当的补偿,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起诉,
2 周斌律师  2014-03-18 08:24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 110网律师  2014-03-18 08:46
你们的合同具体是怎么签的?上述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直接电话与我联系,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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