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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13年的12月5日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的全责,当时有1些事没谈妥
您好,我在13年的12月5日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的全责,当时有1些事没谈妥 您好,我在13年的12月5日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的全责,当时有1些事没谈妥,我拒绝在事故认定单上签字,事故认定书没我的签字,可是对方现在以冒充我签字,并且自己另找修理厂出具了我的修车发票,在理赔处以结案。想求助我该如何维权,也想试问1下,他敢这样做是法律不健全,还是法认仃也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我现在怎么办?谢谢
2014-03-17 18:14 短信用户(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4-03-17 18:15
根据你的问题提供如下法律建议: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对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3,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或者赔偿数额很可能偏低,而你们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孙新律师  2014-03-17 18:22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3-17 20:25
你好,建议此案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3-17 22:21
可以起诉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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