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起诉离婚,28日开庭,之前孩子都和我生活,偶尔他接走几天 丈夫起诉离婚,28日开庭,之前孩子都和我生活,偶尔他接走几天,现在在我还不知道他起诉时他把孩子接走已1周,我要求接孩子他不让还藏匿起来,我该怎么办,可以报警吗?
2014-03-16 18:30 短信用户(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4-03-16 21:40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 常路律师 2014-03-16 19:43
您好,可以报警
3 徐卫东律师 2014-03-16 19:52
等待法院判决,搜着您抚养孩子有利的条件,积极主张孩子抚养权。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 怀向阳律师 2014-03-16 22:08
你好,你可以报警的,但一般这类纠纷,警方不会受理,待开庭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话,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本着对子女成长更有利的原则判决的,我建议你积极收集证据应诉较好。
5 赵江涛律师 2014-03-17 00:03
可以报警
6 乜庆祥律师 2014-03-17 09:37
您好,现在您应准备证据材料积极应诉,让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您,欢迎来电或到所里面谈。
7 110网律师 2014-03-17 10:19
您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8 付玉阁律师 2014-03-17 11:20
先进行应诉,孩子判给你的话,对方不履行可能会构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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