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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 信用社以前在我村有一个工作人员,这名谢姓工作人员2004年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替我办理了农户贷款,钱是给了别人,我不知情。谢姓工作人员自己还了利息到2007年。之后,信用社改革,撤掉了所有在村的工作人员,这笔贷款也到了信用社手中。直到昨天,我有事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才发现这件事情,并且由于2007年至今没有还钱和利息,我已经上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黑名单。意味着三年之内不能办信用卡,七年之内不能去办银行卡和去银行贷款。
请问,我该怎么办?除了让他们消掉记录还能额外提出补偿吗?
2010-10-15 21:31 宠爱(湖南-湘潭)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0-10-16 08:16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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