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赔偿 本人在行车过程中与摩托车挂擦摩托车乘客脚姆趾外伤并骨折,伤者门诊治疗。这次事故交警判本人负全责。经过13天治疗,外伤治愈后医院建义休息2-3月,但伤者要求结案。交警判本人赔偿受害人误工费754*3=2262元,车费100元,营养费30*7=210元,但保险公司说未住院一分都不赔。请问这是否合理?
2010-10-15 16:08 LPC9880(贵州-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琨乔律师 2010-10-15 16:14
不合理
2 吴接赟律师 2010-10-15 16:15
不合理,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