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10底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的财产情况,因此法院未对我提出的共同财产分割予以支持,但现在我拿到了对方的工资账户交易明细,上面显示2012年3月有一笔转账业务,卡内余额转到其父亲名下账户,另外截止到2012年10月底,对方工资卡内还有余额,请问以我现在的证据,我能否争取这两项共同财产的分割?谢谢!
2014-03-14 19:26 helen0……(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4-03-15 07:53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