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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正常行驶在右转弯车道,未超速,未喝酒,一路人未走人行道,和斑马线,由于光线不好,刹车不及时,挂
电动车正常行驶在右转弯车道,未超速,未喝酒,一路人未走人行道,和斑马线,由于光线不好,刹车不及时,挂 电动车正常行驶在右转弯车道,未超速,未喝酒,一路人未走人行道,和斑马线,由于光线不好,刹车不及时,挂倒行人,行人脚步扭伤,送到医院后做了全身检查无大碍,后索要3000赔偿请问这个合理吗?责任如何判定?
2014-03-13 13:58 右手无名指9……(湖南-长沙)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4-03-13 14:00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2 孙新律师  2014-03-13 14:06
双方均有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4-03-13 14:08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4-03-13 14:28
要根据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若他主张的费用你觉得不合理,可让他通过诉讼解决
5 110网律师  2014-03-13 19:31
及时报交警出具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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