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辈房产过户给父辈如何继承分割 早年爷爷和奶奶单位分的一套住房,后期参加了房改,单位将福利房卖给了个人,现在爷爷年事已大(奶奶去世)将房产想过户给二儿子(注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去世,有妻子和三个儿子,二儿子健在有妻子,有一女一子)。在办理过户时要求公正后才能办房照,公证处要求爷爷和二儿子、妻子、大儿媳和三个儿子到场签字,对房屋财产过户事宜进行询问。公证处说按规定这套房产是爷奶共有财产过给儿子是正常,但是奶奶去世,有一半权力归属主张,但大儿子也去世了,可以有三个子女继承。不签字说明房产主张就不能公证,也就办不了房照。我想咨询一下公证处说的是否有法律依据。
2014-03-13 12:50 tws100……(辽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4-03-13 18:59
符合规定。
2 王永远律师 2014-03-13 13:32
公证处说法正确!
3 赵艳梅律师 2014-03-13 15:05
公证处的说法是正确的,符合我们继承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