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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相关问题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相关问题 12年8月我开车撞了行人。13年8月行人对我起诉。但行人相关的鉴定长时间没有做下来,法院撤销起诉(我不知道谁撤诉的,反正就是后来又有第二次起诉)。之后14年初左右(可能,我也不知道具体时间)行人对我进行了第二次起诉,继续做鉴定……现在案件还没有太大进展。

我想问:
一:车险中人伤事故理赔期限是2年,那么到了今年8月,我需要做什么吗?
二:行人的相关受伤的鉴定迟迟做不下来,法律对行人的起诉时效有没有约束?
三:到了8月份,行人鉴定还是做不完的话,那我这个案件就不能结了吗?对保险公司理赔的2年期限有影响吗?(如果我这种情况,到了8月份还没有结案,我的保险理赔期限会顺延吗?会以案件最终结案时间定为理赔期限吗?)
希望得到专业律师的指点,万分感谢!祝工作顺利,一帆风顺!
2014-03-13 00:19 xiaora……(北京-海淀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3月13日 00时36分
起诉后做鉴定时间不算在内,哪怕时间很长。
2 孙新律师  2014-03-13 00:27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3 谷友军律师  2014-03-13 06:49
对方起诉会把保险公司一起告的,如对方不告你可以要求增加被告。
鉴定时间不计算到审限里。
只要你及时报了险,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的
4 徐卫东律师  2014-03-13 07:04
保险公司会赔偿的,既然您有保险 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 赵江涛律师  2014-03-13 07:50
可以催办鉴定
只要你及时报了险,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6 怀向阳律师  2014-03-13 08:07
1、你应当先到保险公司咨询一下你目前正处于诉讼中,如何理赔等事宜。
2、你好,目前行人在伤情鉴定中,属于其在积极地主张权利,不涉及时效问题。
7 胡爱军律师  2014-03-13 08:57
对方在医疗终结后可以对你提起诉讼,你的交通事故是在保险期内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的
8 李同红律师  2014-03-13 09:27
你好,需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9 孙新律师  2014-03-13 09:59
你好,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未包括伤残赔偿项目):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 定数额。包括你 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 医 药费、住院费、 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 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 身 体尽快康复而购 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 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 照 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 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 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 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 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 费 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 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 等级、受害 人户籍地或 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 础 计算。按 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如果达到伤残等级,你也可以要求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10 110网律师  2014-03-13 10:21
您好,建议耐心等待鉴定结果,双方要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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