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利吗? 我结婚后把户口迁入媳妇家,我当时打算落下后再迁走,村委会不接受,村里让我写了保证书,内容是 保证3个月迁出,村里的利害与我无关。 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没迁出,现在村里的待遇我能要回来吗?我是2006年迁入,孩子是2004年出生,出生后就落下了,到现在村里的分的什么东西也没我和孩子的,土地.选票都没有。请问村里有权利不给吗?我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2010-10-14 19:12 林学忠(山东-东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10-14 19:42
应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