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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事案件,二审(地区)已终审,由于原告不服,一年后被告又接到省高院的传票,说到省高院参与调解,这
一个民事案件,二审(地区)已终审,由于原告不服,一年后被告又接到省高院的传票,说到省高院参与调解,这 一个民事案件,二审(地区)已终审,由于原告不服,一年后被告又接到省高院的传票,说到省高院参与调解,这种情况可能吗?
2010-10-14 15:57 changq……(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14 15:59
可能,可以通过申诉程序到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2 邹金狮律师  2010-10-14 23:25
可能,对方可能向高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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