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车牌购买中的一些问题 去年12月中旬 找同事购买一个北京车牌买车,签了合同,因为是同事别人说年底缺钱就直接把钱给别人了,有银行取款单和汇款单凭证和他们夫妻签字协议,刚好凑巧月底自己摇到车牌就购买车上自己车牌了。因为他车是旧车置换所以指标一直都没有申请给我,等我把我自己车弄好都1月份过年。所以没有催这个事情, 我想都是同事就让他自己卖车牌在给我钱。过了年说有卖家,一直拖着不给钱 砍价 一天拖一天。我说不行给我车牌我买个破车,也不给,钱也不给。我同事在外地不在北京。这样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2014-03-10 16:48 wang03……(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电话:13910051865 2014年03月10日 18时42分
买卖车牌协议无效,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归还您的钱款。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李同红律师 2014-03-10 16:50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维权.
3 李建成律师 2014-03-10 16:58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维权
4 怀向阳律师 2014-03-10 17:16
你好,可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5 孙新律师 2014-03-10 17:58
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6 110网律师 2014-03-11 13:08
您好,如对方不支付相应款项,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