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对开发商不放心怎么办 城市内河治理,下发文件说是沿河28米拆迁,拆迁户集中安置在6个已批城中村改造项目,请问其中城中村改造项目该不该属于河道治理拆迁范围。补偿标准是否该按照河道拆迁安置标准执行。他们一直说是属于政府拆迁范围,按政府标准执行。可签订的合同仅有河道治理临时办公室公章,办公室在河道治理后就会撤除,可否要求加盖市政府公章,而且如果是政府统一拆迁安置,开发商有没有权利修改赔偿标准,对其中一部分人群做额外赔偿。
2014-03-10 11:18 SZXSZX……(河南-南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4-03-10 11:22
完善协议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10 11:35
可以公证合同的
3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3-10 16:52
您好!
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补偿方式及补充标准。
补偿过低或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聘请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技巧等方式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补偿方式及补充标准。
补偿过低或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聘请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技巧等方式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4 张 静律师 2014-03-10 11:25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5 110网律师 2014-03-10 11:27
根据协议内容办理。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3-10 11:40
你好,可以完善协议。。。
7 孙新律师 2014-03-11 11:56
任何城市改造项目 都是市县级政府行为 由该级政府负责 标准由法律规定 先补偿 后拆迁 如果该临时办公室是县市级政府级别的 最终由政府负责 如果不是那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