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害赔偿因公安机关裁决不公超过两年怎么追偿? 我是家属院的门卫,2012年2月6日晚11时左右,一住户开车晚归,叫我开大门嫌我慢辱骂我,我给他开大门时与他发生争执,他打了我,我丈夫挡架也被殴打并与对方厮打,对方叫来五人殴打我们两人,造成我丈夫被打伤住院花费数千元。因地方公安派出所执法不公,办案程序违法将此案定为互殴案,加大我们的违法责任,导致我丈夫的住院费等无法通过诉讼追偿。我丈夫不服行政裁决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按程序瑕疵判派出所败诉,派出所再作处罚决定,再次加大我们的违法责任,我为此上访。
2014年1月27日,在公安局的主持下,派出所纠错。我丈夫的人身侵害现超过两年,怎么追偿?
2014年1月27日,在公安局的主持下,派出所纠错。我丈夫的人身侵害现超过两年,怎么追偿?
2014-03-09 10:14 lzr640……(河北-廊坊)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3月09日 10时19分
你们可以与加害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对方不肯的话,建议你们要求派出所纠错后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在作出重新处罚决定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09 10:21
这是可以追偿的
3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4-03-09 10:38
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赔偿
4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4-03-09 10:53
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5 胡爱军律师 2014-03-09 10:24
是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