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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协议书名称出现错误能否作为证据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协议书名称出现错误能否作为证据 协议书部分内容“甲方同意把原邮政局家属楼锅炉房及旧锅炉房付给乙方,并上报到临汾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甲方盖章蒲县邮政局
现在问题是家属楼本属于原邮电局,而不是邮政局。现在这样的协议书能否作为证据。
2014-03-09 09:41 玉含烟(山西-临汾)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09 09:47
这是可以做为证据的
2 胡爱军律师  2014-03-09 10:06
如果是笔误,法院可以下裁定更正的
3 孙新律师  2014-03-09 15:34
法院可以做出更正裁定,来更正原调解协议中的笔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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