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女方把孩子生下 男方与女方的婚姻因为女方父亲反对,女方只好放弃而无法进行下去。女方已怀孕1个多月,虽然男方不同意继续把孩子生下来,但是女方坚决要这个孩子。双方愿意公证女方独自承担生养孩子以后的一切责任与男方无关。请问,法律保护这样的公证吗?该如何办理呢?
2010-10-13 23:55 brilli……(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14 00:17
只要公证处能做就可以;但我认为公证处不会作这样的公正。
2 陈晓云律师 2010-10-14 08:07
公证后,日后女方仍可向男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3 袁文祥律师 2010-10-14 09:56
公证处也不会办,也是无效的!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帮助!
4 李军律师 2010-10-14 12:33
这样的公证,公证处应当不会办的。
将来,仍可主张孩子抚养费。
将来,仍可主张孩子抚养费。
5 110网律师 2010-10-14 16:57
法律不保护这样的公证,是否把孩子生下来的问题,由自己协商,法律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