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口粮田(自留地)出租协议纠纷 大概十五年前,我父亲与同村村民协议租赁他的一块口粮田做道路使用,协议中写明了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租金及用途。现还有几年协议到期,当初与我父亲订立协议的人已过世,其子要求收回口粮田,禁止我从其自留地上路过。
我知道自留地用作非农业用途是违法的我们之间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我们双方都是过错人,是不是出租方式主要过错人?
我想问,如果其强行毁坏我以建设好的道路或者强行要求我不在经过其自留地,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返还我道路的建设费用。
我知道自留地用作非农业用途是违法的我们之间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我们双方都是过错人,是不是出租方式主要过错人?
我想问,如果其强行毁坏我以建设好的道路或者强行要求我不在经过其自留地,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返还我道路的建设费用。
2014-03-08 23:50 li4550……(河北-保定)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4-03-09 10:41
你好 可以的 必要时起诉解决
2 高宏图律师 2014-03-09 08:26
你的损失根据双方过错情况承担
3 李世泽律师 2014-03-09 09:09
违法债务,法律不予保护。
4 王红影律师 2014-03-10 11:31
应诉讼确定双方过错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