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更夫赔偿 王某在A小学做更夫,A小学现与B小学合并,共用一教学楼,两个小学的更夫各司其职。某天,和B小学更夫认识的C中学更夫酒后来找B小学更夫,因放学后校门已锁,跳进学校院内,踹开学校大门(锁是铁链的),因A小学更夫未给他开门进行暴力殴打,B小学更夫拉偏仗,抱住王某,最终致使王某右手骨折,左眼视力模糊,后镶的牙被打掉至今住院治疗中,王某是外地的在A小学是临时工。请问王某可以要求哪些赔偿,赔偿金额如何计算?都有哪些责任人和责任法人? 谢谢律师
2010-10-13 22:20 云中漫步1(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10月14日 10时48分
打人者有责任,可以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要求赔偿。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10-13 23:08
可以报警处理。
3 齐志龙律师 2010-10-14 10:46
最好先报警,赔偿数额按照您的实际损失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