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难题 我现在准备离婚,本想着是协议离的,可是他提出的条件根本不能同意,因我们结婚住的房子是我父母的房子,当时结婚的时候只是答应让我们住着,也没有说是要要回的话,而结婚男方家一分钱也没有出。后来孩子生病花了将近五万多元钱也是我家人给出的,因为我们两人的工资太低,现在要离婚了,他竟说因为答应房子给我们了,现在就要让我给他六万元钱,这前我们没有任何关于房子的协议,现在我不给他钱,官司可以赢吗?还有我在起诉书上要写清这些吗?我在法庭上可以问他要孩子看病花的一半的钱吗?还有《妇女儿童保护法》里有没有规定,离婚后抚养费最低的标准是多少?除去付抚养费之外,孩子将来再看病的钱是不是不算在这里面?
2010-10-13 22:14 王宝9(青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13 22:20
如果房子产权是你父母的,则此财产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对方提出要支付六万元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由你们进行了了装修除外,可以装修余值进行分割。
具体如何操作,请找专业律师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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