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离婚的相关问题。 和老公离婚,两人协议离婚,由于女方不要房子,只要现金和物品。但是男方一次性给不了现金全部。现在想问一下,现在已有的房子属二人的,房名是女方的,女方现在要在男方付全部款之后把房子过户给男方。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房子没过户名字是女方的,这个房子是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吗?这房子和离婚与否有关系吗?还有两人签定的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才能生效?还是需要离婚时到民政局备案了之后,办完离婚手续再生效。怎么才生效。如果我暂不办离婚,怎样才能生效?
2014-03-06 20:53 顺利2014(黑龙江-大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4-03-07 09:27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2 张文东律师 2014-03-07 06:47
你好,你是女方吧,相对来说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对你比较比较有利,如不办理离婚,怎么都无法生效,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再回复或电话联系。祝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