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02年买了一处房产,由于抵押在银行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我把贷款还清了,想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但是现在土地证还在银行抵押着,卖方不配合到银行办理清算过户。还有抵押在银行的土地证名字是卖主和他儿子的名。卖方理由是他儿子不同意卖了,主要是02年签卖房合同时他儿子没签字啊,他儿子当时还不到十八周岁。我想问的是,如果到法院诉讼,当时的合同有效吗,我胜算有多大啊。还有当时签的合同也有证人,卖方和他妻子也签字了,我现在除了没有原土地证(在银行里,银行不让本人取出来,说是必须卖主去取,但是协议上写明,当我还清贷款时是可以自己取的啊,现在银行不认可啦)。还有我现在有证人可以证明当初签合同的情况,而且当时卖主也把他和他儿子的身份证复印件给了我,这不是证明他儿子当时是同意卖了吗。这8年来,我把房子出租给他人,也和他们签有合同,还和邻居一起办理入户安装自来水等等,这些不都是证据吗。在此先谢谢了!
2010-10-13 14:42 gx2009……(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13 15:19
具体看到购房合同才能知晓是否有效。
2 110网律师 2010-10-13 15:28
既然这样,那就依法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3 陈晓云律师 2010-10-13 15:53
先按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