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注销关于赔偿员工问题 公司营业日期到2013,12,21日已到期,无再续,公司已成立清算组,现查明国税已注销,地税未注销,去年已解雇了部分员工有经济补偿,现剩下的员工正常上班,参保正常,现公司无对剩下的人做出解释,也无说要解雇,这种情况我们还能再做多久,公司注销清算在法律上有规定时间期限吗?地税没注销会影响工人申请经济补偿吗?如果公司不做出解雇我们是不是就该一直上班
2014-03-05 22:55 511861……(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3-05 23:43
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劳动合同终止,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江珍来律师 2014-03-06 07:10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110网律师 2014-03-06 08:5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 赖贺明律师 2014-03-06 09:54
公司已经注销了,劳动合同终止,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关淼律师 2014-03-06 10:04
公司注销,在工商局的网站上是能查到注销时间的,以注销日期为终止劳动合同日期,你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到注销日期,当然如果公司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6 黄立波律师 2014-03-07 11:25
公司已经注销了,劳动合同终止,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