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平,我想咨询一下:13年5月,一个认识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向我朋友借了10万元 我在四平,我想咨询一下:13年5月,一个认识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向我朋友借了10万元,期限1年,利率1%,现在那家公司被注销了,这个法人也联系不到了,这个欠款怎么追回?这家公司是一个集团公司的分公司,现在分公司的法人换了,请问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追回欠款呢?
2014-03-04 13:03 微信用户(吉林-四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3-07 08:04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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