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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纠纷
个人合伙纠纷 甲乙两人合伙做生意,甲负责联络网点 卖货收款,乙负责产品宣传,联系厂家进货,记账。甲投入了4万占30%,乙投入货物现金和技术占70%,现在甲拿着所有经营款83340元,在合伙期间未支出任何费用。合伙期间的各种支出均有乙出资。合伙期间甲自己还房贷从乙哪里支走三次2600元一次1000元共计8800元,这些只剩银行转账单一张证据2600元。请问乙该怎样向法院诉讼维权?谢谢



问题补充:
有甲收款时在交易条上签的“清”字,(在合伙期间,约定的甲收过款后,在凭条上签一个“清”字,甲自己写的凭条无需写清字,)还有客户作证证明,这些证明已递交到法院
2014-03-03 08:34 186248……(河北-廊坊)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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