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占用耕地补偿标准 县城要在新建公路两侧“植树造林”,占用道路两侧肥沃的耕地各100米,村委会表示土地还是村民的只是占用,补偿标准为“双八百”,在没征取村民同意前补偿款已经汇到各家的某农补存折里。问这样是否合理?村民是否有权拒绝?如果占用,补偿标准应为多少?
2010-10-12 08:48 EVLITH(河北-石家庄)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0-12 09:09
主要是看,村委会的决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村委会组织决议的程序。
如不符合,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而且,到底补偿了多少,村委截留了多少,作为村民是否知道?
如不符合,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而且,到底补偿了多少,村委截留了多少,作为村民是否知道?
2 陈晓云律师 2010-10-12 20:07
参见当地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