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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山西阳泉,我想咨询一下,2013年10月女方应有身孕,对方家庭要求2014年1月结婚
我在山西阳泉,我想咨询一下,2013年10月女方应有身孕,对方家庭要求2014年1月结婚 我在山西阳泉,我想咨询一下,2013年10月女方应有身孕,对方家庭要求2014年1月结婚,双方家长谈妥彩礼钱和婚期后,我给女方先下了6、6万的彩礼钱,之后女方提出种种原因不同意在1月结婚,要求在5月结婚,在这期间,有几次带领女友去医院检查身体,女友坚决推托不去,在一月份期间以营养费为由两次问我要了8千,之后就悔婚,我想请问律师的是,1,在女方怀有身孕五个月期间,能否要回彩礼和之后的8千元,2,女方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骗婚,3,我因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2014-02-28 23:30 微信用户(山西-阳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志勇律师  2014-02-28 23:44
你好!
    1、未办理结婚证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你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但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给过对方6.6+0.8=7.4万元钱;
    2、对方是否有身孕现在已经六个月左右了,应当一目了然,所以对方是否是以缔结婚姻为由索要财务的情况,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有涉嫌的嫌疑,如果你们协商对方再不与你办理相应的婚姻等级手续,你就可以向对方提出报警,看看对方的反应;
    3、有可能存在其他情况,建议你与对方多沟通到底是由于什么原因,孩子是否是你的等情况,然后在做打算;
    4、如果你已经不想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想收回彩礼,那么建议你收集证据,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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