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重婚?我也有责任吗? 本人2010年至2012的中旬与已婚男A同居并育有一女,其妻子几次找到我们要求与A协议离婚并要赔偿,A不服,且不签字。2012年中旬已婚男A又与另一名女子发生关系并同居,我与A从此断了关系来往,各过各的生活。现其妻子告已婚男A重婚,请问我会被牵涉进去吗?重婚是否成立?我也会被定罪?
2014-02-28 18:59 156761……(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2-28 19:02
这是不构成重婚的,也是与你无关的
2 110网律师 2014-02-28 19:47
你好:构成重婚罪
3 麦鹰雄律师 2014-03-01 14:10
重婚罪不成立,理由如下:所谓重婚罪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结婚登记的行为或者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据此规定,是否构成重婚罪主要取决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重婚的故意,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客观上行为人在前婚未解除之前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或者前婚未解除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由此可见,构成本罪的核心问题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或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但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不构成重婚罪。结合本案事实,虽然你客观上已经与该已婚男A同居并育有一女,而且也明知该已婚男A已婚并且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但由于客观上你既没有与该男A登记结婚的行为,也没有与该已婚男A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因此不符合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