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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由2012年12月19日,在4川省普安镇有何小刚教练代收我4950元的(驾校)学费
你好,我由2012年12月19日,在4川省普安镇有何小刚教练代收我4950元的(驾校)学费 你好,我由2012年12月19日,在4川省普安镇有何小刚教练代收我4950元的(驾校)学费,由予本人没有亲自去驾校报名,2012年那时我报的时b2学费是4950元。那年停考了,我就没去学校,就出去打工了。2013底我回到普安,去考驾照时学校没有我的名字。
2014-02-28 17:04 短信用户(四川-广元)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2-28 17:07
你好,可以要求收钱的人承担责任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2 沈辉律师  2014-02-28 17:12
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缴费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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