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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 新劳动法中规定单位员工要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给用工单位提出离职要求,那么在提前一个月给用工单位提出离职要求后,用工单位领导不同意该员工的离职(不肯在离职手续上签字同意,理由是最近时间单位员工的离职人数较多,超过了单位的额度),但该员工坚持离职。那么请问该问题如何解决?单位领导的做法是否合法?注:该员工和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接受培训、接受支助获取学位等经济上的纠纷。
2010-10-12 01:40 tER5446(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12 08:37
员工辞职只要履行了上述程序义务,就可以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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