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用纠纷 我的父母在2001年左右购买了一套南国花园的物业,当时把我的名字写入了产权证,当时我还小,父母也没有征得我的同意。2005年初由于母亲在外发生债务纠纷,该物业被债主霸占至2010年3月拍卖。期间我一直居住在我丈夫家中,也就没有再关心该物业。近期接到该物业的物业公司诉讼书,要求我赔偿2004年1月至2010年1月的物业费8500元以及滞纳金8500元。诉状中还说多次与我沟通,我恶意拖欠物业费。实际情况是该物业公司从未联系过我,且该物业单位早被他人霸占并转租。现在却要我赔偿物业费。另外注明,我的母亲现在因为当时的合同欺诈仍在狱中,父亲目前居无定所。这种情况下,对方要我赔偿物业费,我实在无法接受。想求助热心的律师给我抗辩的意见。盼复!
2010-10-12 00:42 marco_……(上海-闵行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0年10月12日 11时25分
你可以提供有利证据进行抗辩。
既然产权证上有你的名字,就有你的房产份额,即便拍卖,应当首先将属于你的房款给你。也就是说只能用你母亲或父亲的份额偿还外债。
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既然产权证上有你的名字,就有你的房产份额,即便拍卖,应当首先将属于你的房款给你。也就是说只能用你母亲或父亲的份额偿还外债。
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2 孙新律师 2010-10-12 00:57
向法院提供物业多年被他人控制和使用以及物业占有和使用有恶意托欠物业费的证据,积极应诉,反驳诉讼请求。在诉讼中,将物业的实际使用人追加为本案被告!
3 110网律师 2010-10-12 07:54
物业部门有过失,你可以进行有效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