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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我爸爸被土方车司机撞伤,脊椎骨折住院,交通大队已经认定土方车全责。对方也已经签字承认。现在的问题如下:
1、联系对方垫付药费时,对方认为我们救护车送往三甲医院,费用较高,一再推脱,这是不是构成理由?
2、如果对方不愿先行垫付药费,我们在现今不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强制其垫付?
3、由于医院离家里较远,家属来回医院的车费(有时是打的的费用)是否以后可以向对方索赔?
4、交通大队的意思是现在用现金为伤者看病,直到康复,一切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如果在出院前,我们想再为伤者做个身体的全面检查,防止车祸的后遗症,这些费用是否可以向对方索赔?
5、我妈妈年纪大了,而且我要白天上班,晚上不能陪护,请的护工如果没有发票提供,以后是否能够向对方索赔?
6、如果将来协商不成,那么需要走司法途径,是不是到那个时候才做伤残鉴定?还是现在就需要伤残鉴定?请问每个伤残鉴定级别是否有赔偿的标准?
2010-10-11 22:48 winniz……(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11 22:57
建议请求交警大队予以协助,通知对方及保险公司予以垫付。
2 吴接赟律师  2010-10-11 22:59
1、不构成对抗理由;
2、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3、交通费凭票主张赔偿;
4、医疗费凭单据索赔;
5、可以主张护理费,建议在支付护理费时让护工开具收条;
6、康复出院后进行伤残鉴定。每个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
3 任济舟律师  2010-10-12 08:56
1、对方的理由不能成立。
2、只有起诉才能强制。
3、交通费对方应该赔偿,你方需保留好交通费票据。
4、与治疗无关的费用,对方不会赔偿。
5、请护工的费用对方应该赔偿,但是应有相关证据。
6、治疗终结可以鉴定伤残等级,建议起诉后鉴定。
本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经验丰富,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律师费由对方承担。 
4 110网律师  2010-10-12 09:17
1、对方这个不是理由。
2、可以就该部分费用先行起诉要求先于执行。
3、必要的交通费用是可以得到对方支付的。
4、医药费用及相关检查费用可以找肇事方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
5、如果请护工的话,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如果没有发票的话,会按照上海同等级别的护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
6、可以在出院三个月后申请伤残鉴定,可要求交警部门出具委托书或者起诉法院要求法院出具委托书进行伤残鉴定。
每个级别的赔偿费用是不一样的,可来电咨询或者来所面谈,交通事故的律师费是由肇事方承担的。
5 110网律师  2010-10-12 17:03
你说的费用全部可以要求赔偿的,伤残鉴定出院后就可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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