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属、擅自用掉别人以身份证、手机号对应的消费积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非亲属、擅自用掉别人以身份证、手机号对应的消费积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价值很小128元,行为不小,如何定罪
2014-02-28 10:22 短信用户(浙江-台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2-28 10:41
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4-02-28 11:42
尝试报警
3 110网律师 2014-02-28 10:25
仅此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