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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租赁合同为三年,签订半年后出租方要求交3万元买经营权,否则租给别人
店铺租赁合同为三年,签订半年后出租方要求交3万元买经营权,否则租给别人 朋友在一商场租了一个商铺做服装生意,店铺租赁合同为2013年7月2日至2016年7月2日。
    2014年2月26日,出租方要求承租方交3万元买经营权,否则租给别人。且说下午5点就会转租给别人。
    但合同第四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循协议。若乙方中途违约,乙方上交甲方的3000元保证金不得索回。如甲方中途违约,则需付给乙方3000元。
    请问碰到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非常感谢!
2014-02-28 09:21 yanlby(湖南-株洲)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萧威胜律师  电话:18975238788  2014-03-01 22:10
首先协商,协商不成,请律师起诉处理
2 谢红宝律师  2014-02-28 10:22
协商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4-03-01 17:02
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4 110网律师  2014-03-12 17:05
需要看整体的合同,但根据你所说,租赁合同未到期,不能擅自解除,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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