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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弃货运费支付问题咨询
海运弃货运费支付问题咨询 我有一批散货委托货代海运,从中国香港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需要巴拿马中转。海运费用方式是到付。货代答复的时间是28天到巴拿马,8天再中转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实际情况:货物交由货代的时间是1月2日,到1月16日才开船。货物2月10日到巴拿马,货代答复要25日才能中转,到目的地的时间为3月3日。由于货物延期了,我的客户不收货。并且明确表示不支付海运费用。我和货代之间没有签订任何运输协议,而且报关手续是货代完成的,提单上的发运人也是货代的名称。我并未签订任何文件。这样的情况我能否申请误期赔偿?如果不能,产生的海运费用,我是否要支付?
2014-02-27 13:57 ivy131……(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4-02-27 14:30
虽然没有托运协议,但是托运事实是存在的,你只要找证据证明你们有委托货运关系即可索赔,比如一些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等。
2 110网律师  2014-02-27 15:00
现有证据可证明货运关系,但你还需提交证据证明对方承诺货期,这样才能主张误期赔偿。
3 刘振海律师  2014-02-27 15:14
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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