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朋友与男友相恋五年,在感情很好的时候,男方写下了份协议书,意思就是说如果最后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未走进婚姻殿堂,愿一次赔偿对方五十万作为青春损失费。但是世事变化,今年男方提出了分手要和另外一个女孩结婚。请问,这份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2010-10-11 15:42 wgwn(山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0-11 17:14
您好,是没有效力的。
2 孙新律师 2010-10-11 23:20
关于补偿部分,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