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告男方强奸,这是不是敲诈 男方与女方在一起一夜没有发生性关系,女方要求男方送一部5000元的手机,男方一直没有送,过了一天,女方告男方强奸,男方有她要手机的录音,这能成立吗?女方是被别人包养的,不是什么好人,家里有大量的避孕套和成人用品。
2014-02-26 11:12 beijin……(北京-东城区) 已有 1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2-26 10:56
对方需要有证据证明,积极协助警方调查。
2 李建成律师 2014-02-26 10:59
是需要相关证据的!
3 乜庆祥律师 2014-02-26 11:02
如果双方自愿,不构成强奸。
4 孙新律师 2014-02-26 11:02
没有发生性关系,不存在强奸。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2-26 11:04
你好,对方没哟证据,不要理会的。。。
请采纳。。。
请采纳。。。
6 孙新律师 2014-02-26 11:13
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果骚扰严重,可以报警解决。
7 常路律师 2014-02-26 11:13
您好,根据你叙述不构成强奸
8 张书正律师 2014-02-26 11:14
没发生性关系,不存在强奸。
9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2-26 11:22
您好:可以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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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满意,请采纳以上法律意见
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免费咨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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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孙新律师 2014-02-26 11:25
对方如果告你强奸是需要证据的,建议慎重感情问题,祝好!
11 怀向阳律师 2014-02-26 11:41
你好,如果男方没有强迫,女方是自愿的,不能认定为强奸。
12 杨振中律师 2014-02-26 11:42
谁主张谁举证,对方也是要有证据才行。如果是在对你造成骚扰,可以报警。
13 孙新律师 2014-02-26 11:50
对方涉嫌敲诈,情节严重可以报警解决。
14 李同红律师 2014-02-26 11:55
你好,如是自愿在一起的,构不成强奸罪,可以积极应诉驳回请求.
15 徐卫东律师 2014-02-26 14:36
不搭理,让对方报警好了
16 110网律师 2014-02-26 14:39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报警
17 赵江涛律师 2014-02-26 14:54
如果双方自愿,不构成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