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相关“不可抗因素”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与意见事件不同,虽然两者都可以成为抗辩事由,都具有不能预见性,但意外事件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它的偶然性使它区别于不可抗力的必然性。法律上都这么规定了,我1个店一天刮风,且没人在店内,大风将装饰条吹掉,碰到行人,对方要求全额赔偿,我只愿意赔偿部分。请问怎么解决
2010-10-11 07:02 OmS6281(安徽-六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2010-10-11 08:02
你的理由不能成立。你属于装修物的所有权人和管理者,有责任确保不会掉落、伤害他人。否则有责任赔偿!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
f法律依据是——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f法律依据是——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