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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1下,我2009年,从别人手里以转让的方式购买了1建设房屋用地
你好!我想咨询1下,我2009年,从别人手里以转让的方式购买了1建设房屋用地 你好!我想咨询1下,我2009年,从别人手里以转让的方式购买了1建设房屋用地,而对方也是从别人手里购买的,现在持土地承包证的人觉得当年卖亏了,想耍赖要回去,而我只能提供土地转让费的收据,但收据上没有具体转让地点,准建证的复印件标明了宅基用地的位置,请问,复印件能在法庭上当证据吗?
2014-02-24 08:28 短信用户(贵州-贵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4-02-24 09:03
土地转让费的收据应提交原件经法庭
2 110网律师  2014-02-24 08:34
如果你是本村居民,可购买宅基地,如果只是准建证的复印件,可作证据使用,但土地转让费的收据应提交原件经法庭
3 唐羽生律师  2014-02-28 16:23
可以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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