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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内容不一致,该如何解决?
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内容不一致,该如何解决? 2013年4月1日,17岁的小郭在盗窃超市洗发水(价值50元)时被抓获。派出所在对其询问时发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第61条规定,“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办案民警陈某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程序规定》的该条规定,针对的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本案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故本案可以不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到场。  你认为陈某的理解对吗?
2014-02-23 20:34 quzhou……(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2-23 20:36
这是要通知监护人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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