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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8号签订合同!但是我签订时说如果我差1个月左右押金可以退
2013年3/8号签订合同!但是我签订时说如果我差1个月左右押金可以退 2013年3/8号签订合同!但是我签订时说如果我差1个月左右押金可以退!老板说可以!就在2014/2/11号我就旷工了!21号回去时他说她跟我解除了合同!押金也不退!还有合同书上的医疗感觉自己被骗了请问律师我能要回来吗
2014-02-22 15:06 短信用户(重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2-22 15:10
押金?形成劳动关系是不可以收取押金的,你可以要回。
2 乔春长律师  2014-02-22 15:33
应该退。
3 冉兵律师  2014-02-22 16:07
可以要求退押金的。协商无果,起诉解决。
4 张宰宇律师  2014-02-22 16:08
用人单位违法收取押金,可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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