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未过户,他人驾驶撞人致死,请问车主要负责任吗 刘某驾驶摩托车在斑马线撞人,受害者在医院抢救10天后无效死亡,摩托车在机动车管理部门的车主是马某,受害者家属将刘某、马某告上法庭,马某辩解:自己已将摩托车销售给刘某,有销售协议,所以自己不负责任。刘某承认摩托车销售协议,但是声称自己无赔偿能力,愿意承担刑事责任,请问:马某对受害者承担责任吗?
2010-10-10 15:20 蔡某8312……(湖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0-10 15:32
马某对受害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关于车辆未依法过户的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0-10-10 15:44
应该由刘某承担
3 110网律师 2010-10-10 16:03
车辆合格,不存在车况瑕疵的,马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0-10-10 16:14
车辆合格,不存在车况瑕疵的,马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0-10-10 22:22
你好!马某在本案中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