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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我想咨询如下问题。男方父母出的首付购买的一套商品房
我在天津,我想咨询如下问题。男方父母出的首付购买的一套商品房 我在天津,我想咨询如下问题。男方父母出的首付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写的男方的名字,女方要求必须将其列为共有人才可应允结婚,但承诺愿意做婚前财产公证,公证此房屋完全属于男方,此种情况,如果将来出现纠纷,此房屋是否列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或者说可不可以在公证的时候承诺,只写为共有人,但房屋仍为男方个人所有?
2014-02-21 18:49 微信用户(天津)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4-02-21 20:21
有公证的,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 110网律师  2014-02-21 19:00
在出现纠纷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对男方有利,
3 孙新律师  2014-02-21 19:08
公证属于男方,那么该房屋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4 孙新律师  2014-02-21 19:08
可以公证为婚前财产
5 齐志龙律师  2014-02-21 19:11
有需要可以电联或面谈
6 孙瑞岭律师  2014-02-22 08:15
不可以,因为前后矛盾。
7 孙新律师  2014-02-22 09:16
如果做了公证,以公证为准,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8 王学福律师  2014-02-22 10:52
公证为婚前个人财产,没有问题;关键是写双方名字后就变为共同财产了。
9 孙新律师  2014-02-22 20:19
做婚前财产公证的, 属男方个人财产;加名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10 冯磊律师  2014-02-22 21:26
在出现纠纷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对男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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